宗教自由和寬容,一直都是山達基核心的重要原則。 山達基宗教的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在1954年2月18日所寫的山達基信條說:
山達基教會相信「人人對於其宗教修行及實踐,皆享有不可剝奪之權利。」
賀伯特先生在他的著作與演講中,經常推動和保護各教派成員的宗教自由與宗教寬容。 例如,在他的作品《快樂之道》,一個他撰寫的非宗教性道德守則中,他寫道:
關於這個主題〔宗教自由〕,如果你要給別人任何建議,最安全的建議就是:每個人都有權利信仰他所選擇的。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堅持自己所贊同的信仰。 試圖去攻擊他人的信念會讓自己有危險。若因為他人的宗教信仰而去攻擊或試圖傷害他人,那危險就更大了。 [1]
同樣的,山達基教會一向致力於為每個人宣傳和保護世界各地宗教自由的活動。 山達基人致力於這項原則,因為他們宣誓要「支持宗教自由」、「為眾人謀福利」。[2]
[1] 快樂之道¶ 18,L.羅恩 賀伯特,1981。 見http://www.thewaytohappiness.tw/thewaytohappiness/precepts/respect-the-religious-beliefs-of-others.html
[2] 山達基人守則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