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到請求,針對兩個廣泛的議題,提出我的專家意見:(1)以「宗教」的各個面向來看,山達基是不是一個「宗教」? 以及(2)以各個面向來看,山達基教會是不是一個「實踐崇敬的場所(places of worship)」? 我瞭解到山達基教會是否為一個「實踐崇敬的場所」,這些敏感議題會產生有其行政訴訟的背景,可以決定它是否具有資產免稅資格。我不是以任何專門技術或法律觀點來處理這些問題,而是以我在宗教哲學和文化上所具備的能力,以及我對包括山達基在內的現代宗教,所具有的特別認知來處理的。
……以每一個角度來看,山達基就是一個崇敬的團體,因為它崇敬的目的是絕對與超凡兼備的,它崇敬的方式是靈性與教育兩者並蓄的,而且其崇敬場合兼具私人與公眾性質。
在接下來的那些討論裡,我的專業訓練和學術研究,讓我有理由相信山達基在宗教的各個面向來看,它就是一個宗教組織,因為它符合了任何傳統宗教在學術上的定義,它致力於任何宗教所追求的目標,而且它也展現了任何宗教社團所涵蓋的範疇。我也相信以每一個角度來看,山達基就是一個崇敬的團體,因為它崇敬的目的是絕對與超凡兼備的,它崇敬的方式是靈性與教育兩者並蓄的,而且其崇敬場合兼具私人與公眾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