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達基的宗教地位

歐文.赫克瑟姆博士(Irving Hexham, Ph.D.)

赫克瑟姆博士於1978年寫道:

關於山達基的宗教地位,一直有人來徵詢我的專業意見。我研究了該教會的資料、訪談了教會的成員,也看了山達基的書籍。因為這項研究,我現在可以評論山達基的宗教地位。

我也許應該先談談自己,這樣閱讀此文的人可以判斷我的論證是否合理。

我是福音派基督徒,我的本科是宗教研究,就讀於蘭卡斯特大學,受教於尼尼安.斯馬特(Ninian Smart)教授。之後我進入英國布里斯托爾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和F.B.韋爾伯恩牧師(Rev.F.B.Welbourn)一起做宗教歷史的研究。我研究生時期關注宗教與社會的相互影響,碩士論文在談英國的新宗教運動,博士論文則探討南非加爾文教派和白人國族主義之間的關係。畢業論文完成後,我持續關注南非宗教與西方社會的新宗教運動。目前我擔任溫哥華維真神學院(Regent College)的宗教哲學助理教授。維真神學院是一所提供研究所程度的神學學校,推廣基督教不遺餘力。

討論任何的宗教運動本質都牽涉到一個主要的問題,那就是宗教的定義。儘管學者提供許多不同的定義,大致上,還是可以分為兩大類。有些以崇拜的組織作定義,有些則用生活方式定義。我先用尼尼安.斯馬特教授(Ninian Smart)的定義來評估山達基的宗教本質;斯馬特教授是全世界宗教研究領域的首席權威之一。這個定義出現在1969年12月,蘭卡斯特大學的一場學術研討會中,在斯馬特教授的論文「宗教裡的意義與宗教的意義」(Meaning in and the Meaning of Religion)中也看得到。斯馬特教授的論文第一節結尾處,第2.60條給了如下的定義:

一套連結某個傳統的制度化儀式,這儀式對神或先驗神性表現(產生)出神聖崇拜的情感,這是人類對感知現象(神)的一種回應,至少部分會用神話或神話結合教義的形式來描述。

同樣地,以「宗教是全然的生活方式」的定義來看,山達基也能歸類為宗教,我認為這是再清楚也不過的事了。

根據這個定義,加上我對山達基的理解,在英屬哥倫比亞,山達基教會的教義與實踐明顯具備宗教定義的資格。同樣地,以「宗教是全然的生活方式」的定義來看,山達基也能歸類為宗教,我認為這是再清楚也不過的事了。就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另一篇由F.B.韋爾伯恩牧師於1969年在蘭卡斯特大學發表的研討會論文。論文標題為「邁向宗教概念的清除」。這篇論文中,韋爾伯恩牧師強烈主張應將宗教理解成一種全然的生活方式,而不僅僅是崇拜活動。以他的定義,絲毫不難看出山達基是一門宗教。

最後我想補充,對於山達基的宗教本質,我和羅伊.瓦利斯博士(Dr. Roy Wallis)的立場相似。他和我同樣認為山達基是宗教信仰的真實體現。不過對於山達基教會獨特的信仰與實踐,他和我一樣都很有意見。這段說詞我也用在許多其他宗教運動的批評上。

歐文.赫克瑟姆
1978年2月6日

赫克瑟姆博士撰寫本文時,擔任維真神學院宗教哲學的助理教授,維真神學院位於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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