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達基教會在西班牙被正式認可為宗教。2007年10月31日,馬德里的西班牙國家法庭一致通過,發表了一項劃時代的判決,確認西班牙國家山達基教會在西班牙享有宗教自由之權利,承認它是宗教組織並享有完備的宗教權利,因為名字已經正式登入到宗教團體名冊中。
西班牙山達基人被迫為自己的宗教自由奮戰,而這項認可代表了這個紀元的結束。它證實西班牙山達基教會的無辜,並為西班牙所有山達基人帶來嶄新的開端。
今日,山達基身為世界性宗教之一,並沒有合法性的問題。山達基從宗教的定義來看,有發展成熟的信仰理論、宗教實踐與組織。該宗教的規模包括大約167個國家中共數千個山達基教會、中心和相關組織,全都以共同的宗教目標結合在一起,為數百萬人服務。
國家法庭徹底檢視山達基教會的立案文件、宗旨與目的,十分確定西班牙國家山達基教會有權在西班牙法律下登記為宗教。具體而言,國家法庭決定山達基教會有權登記為宗教組織,這代表了山達基宗教自由之彰顯,也代表了集體實行山達基宗教權利的彰顯。
法院在達成該結論時,重申以下原則「山達基教會在登記處註冊為宗教實體,最明顯的意義在於,認可山達基身為宗教團體之法律地位,意即,在法律上將一群人看成與承認為想要實行其集體宗教自由之基本權利的群體(可免於脅迫),這已由西班牙宗教自由法第5.2條確立」。
「該部已決定同意『IGLESIA DE SCIENTOLOGY DE ESPANA』(西班牙山達基教會)宗教實體之登記……符合宗教自由組織法第7/1980號第5條規定,以保證其活動符合既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