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宗教團體可採數種合法形式運作,這些形式開放給宗教與非宗教社群,範圍從非營利「理想主義」協會,一直到公法社團。山達基教會在德國登記為非營利理想主義協會,具有合法形式,清楚陳述其宗教宗旨,其法律地位跟許多其他眾所公認的宗教社群並無不同,如佛教徒、回教徒、印度教徒、貴格會教徒,耶和華見證人以及巴哈伊信徒。
過去30年來,德國法院在共約50個裁定中表示,教會及其成員享有德國基本法(憲法)第4條所賦予的宗教自由之保護。*
例如:
- 在Hoppe訴漢堡山達基教會一案(1998年1月5日之裁定,檔案編號 330 O 169/97),漢堡高等法院表示教會「被認可為一個宗教社群」並享有憲法第4條的保護。
- 在Krueger訴漢堡市一案,內容涉及漢堡市「教派篩選」行動並要求商業夥伴聲明自己跟山達基無關,當時漢堡州行政上訴法院(2004年6月1日之裁定,檔案編號 1 Bf 198/00)與聯邦高等行政法院,在上訴時針對法律要點(2005年12月15日最後裁定,檔案編號 7 C 20.04)聲明,「原告身為一個山達基人,其修行方式根據德國憲法第1節第4條,可獲得宗教或哲學教派之保護」。根據以上裁決,法院禁止漢堡市採用教派篩選手法。
德國法院已反覆認可,德國憲法第4條針對信仰、良知與信條的自由,適用於山達基人與山達基教會。
「山達基機構有大量的想法牽涉到玄奧內容以及人在世界上的位置與意義。如果L. 羅恩 賀伯特的以下教誨受人信仰,其中涉及不朽靈魂是生命能量(希塔)的載體、希坦、希坦跟物質宇宙(稱為質能時空)之關係、靈魂會歷經無數個輩子;如果通往更高層次的存在狀態(清新者和〔運作中的〕希坦)讓人想到救贖之路,且受到認可,這便能視為一個宗教派別的哲學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