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義大利最高法院(上訴法院)發表了一項劃時代的判決,承認山達基的宗教信仰。 今天,主要司法當局和學者都認為義大利最高法院的這項決定非常關鍵,在歐洲委員會各國為宗教之定義設立重要標準。
「……由於山達基教會已在美國被認可為一個宗教派別,也應該於義大利獲得認可並能夠從事敬拜以及傳教活動……」
法院徹底分析了宗教的定義標準、強調政府有不限制宗教自由的義務,並做出以下結論:
山達基是不折不扣的宗教,其所有活動皆具有所有宗教運動之特徵。
法院指出,宗教學者承認山達基是一門宗教,其宗旨為「通過認識每個人所固有的神聖靈魂,來解放人類之靈魂」。
法院在作出決定時,將山達基較會的宗教修行和籌款活動跟天主教會和其他宗教相比:
根據上訴法院的法官所述,這些宗教應代表了宗教上的「一般思維方式」,他們永遠要求信徒捐贈,而在這些宗教的初期年代,捐贈的程度遠遠超出了當今所需的象徵性捐贈。
最高法院徹底分析了宗教的定義標準,最後決定山達基是不折不扣的宗教。 最高法院駁回了上訴法院使用的宗教定義,認為下級法院之定義錯在僅根據猶太教-基督教的概念:
一個教義系統之軸心要假定至高之神是存在的,且與人有直接關係,並必定受到人們的服從和尊重……。 這樣的宗教定義本身並不完整,因為完全衍生自──如上所言──那些源於聖經的宗教,從許多觀點看來都不合法;它所根據的哲學和社會歷史之假設並不正確。
此外,下級法院的定義會排除佛教、道教或任何「多神信仰、薩滿或萬物有靈論的宗教」。因此,最高法院認為這種限制性的定義違反了義大利憲法。
根據標準,證明山達基符合宗教之定義
最高法院將案件交回上訴法院重新審理,並對山達基作為一門宗教的適用標準提供了詳細的指導。 最高法院指示上訴法院考量跟山達基有關的義大利和外國其他司法和行政決定,認為它們都與案情有顯著關係。 此外,法院明確指示下級法院考量專家看法以及義大利山達基教會教友的觀點。
專家普遍認為山達基是一個宗教
最高法院指示下級法院,應檢視取自宗教領域而非一般公眾領域的相關當局和專家之觀點,來確定山達基教會是否「普遍被認為」是一門宗教。 它指出,依靠公眾的共識或多數意見來確定一套信仰是否為宗教信仰並不合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宗教弱勢群體不會得到應有的保護。 其實真正需要的是「通過仔細思考、對可用判斷元素進行的合理評價」,而不是基於「直覺、印象、感覺和心態……」。
組織文件證明了山達基的宗教信仰
最高法院的結論是,教會的組織文件清楚證明了其宗教性質,因為文件中以明確語言紀載了教會的宗教信條及要認識神的最終目標;法院指出這些都是許多宗教共通的原則。 教會的組織文件提及山達基原則和技術的「科學」方法,這並不否定其宗教信仰,因為這些原則和技術是為了達到特定的靈性目標。 事實上,最高法院回想起,儘管聖托馬斯阿奎那「將神學定義為科學」,基督教會仍然被視為宗教。
駁回對教會的錯誤指控
最高法院處理──並駁回──有關山達基會教會籌款活動的一些不實指控。 正如其他國家的許多法院,以及諸如美國國稅局等行政審理單位都已駁回這類商業主義的主張,義大利最高法院也認為這些不實指控毫無根據。
叛教者的陳述不可信
最高法院駁回了不滿的叛教者一些煽動性和毀謗性的指控,理由是他們不是可靠的證人。 法院批評上訴法院未能核實這些人給的資訊、確定他們疏離山達基的原因,也沒有確定是否有按照司法程序蒐集這些陳述,能對其正確性進行審查和測試。 法院駁回了過去不滿的成員所提供的證詞,認為它們原本就不是可信和可靠的證據。
山達基的捐獻全都用於宗教目的
法院做出結論說,以教會內部指示要職員為教會「賺錢」為由而得出不利推論並「不合邏輯」。 生活的基本事實就是,所有宗教活動都需要資金的支持。 法院指出,財務指示並非山達基宗教基礎教義的一部分;它們構成教會文獻一個最少部分(全部八千多份指令中只有一兩份);它們只針對負責教會財務的人員,而非教友甚至一般職員;並且無論如何,這些指示規定所有捐助資金僅用於教會的宗教目的。
山達基募款技術恰當
最高法院同樣駁回政府以內部指示為根據,表示其敦促職員使用募款技術鼓勵教友購買書籍或接受宗教服務。 法院指出,這些指示只針對負責宣傳相關宗教材料或服務的職員。 法院指出,這種方法的嚴厲程度遠比不上如天主教會為了說服信徒為自己贖罪、避免煉獄,而迫使信徒購買贖罪券。
山達基的固定捐款在宗教中並不少見
法院指示不應從教會要求提供固定捐款以換取宗教服務的做法中得出不利推論,並表示這種籌資方法在宗教中並不少見。 正如法院指出:「就在不是很多年前,一些天主教會的聖器室門口也會張貼類似名細,其詳細及明確程度毫不遜色,而且不管怎樣,詢問當地牧師相關服務時,隨時可得到類似訊息……。」
山達基秉持宗教目的而非商業目的
法院駁回了對教會職員的指控,說職員一起從教會活動中獲益。 這種說法不合邏輯,畢竟所有資金仍然留在教會中,個人「完全不可能,即使在未來也不可能分享教會的收入」。
駁回刑事罪行:維護山達基和宗教自由
義大利最高法院的決定對山達基給予認可,結束了十多年來試圖打壓山達基宗教而將其實踐冠上犯罪之名的宗教壓迫。
控訴教會主管的長期刑事案件,最後成了對受保護的合法宗教權利之侵害。 1986年12月,450名義大利警察突擊該國每間山達基教會和中心,奪取其宗教材料並加以關閉。 之後,於1988年6月,二十六名山達基人因似是而非的指控被逮捕監禁。 此次調查共對九百多名證人進行了面談。 最後有七十五人被起訴。
當案件於1991年審理時,教會及其教友提出不容質疑的壓倒性證據,表明山達基的實踐絕對屬宗教性質。 事實上,由於提出的證據,米蘭初審法院的裁定支持教會,但由於政府提出上訴,該案兩次呈交義大利最高法院。
然而,根據最高法院1997年劃時代的裁決,米蘭上訴法院確認了1991年初審法院的裁決,支持教會及其教友,最後結論徹底證明了教會及其教友的清白。
最高法院稅務認可
2001年,義大利最高法院再次肯定了山達基的宗教地位。 教會對米蘭稅務局於1982年和1983年所得稅的評估提出上訴。 米蘭稅務法院維持了稅務局的評估結果,1997年4月米蘭地區稅務法院亦然。 後來對義大利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結果於2001年10月22日發表。
最高法院稅務部門的決定取消了區域稅務法院的裁決並將案件退回重審,並命令由區域稅務法院的不同部門重新審查,而不是交給支持評估結果的部門。 最高法院指出,下級法院忽視了考慮到「至今已驅普遍的眾多」判例,包括最高法院本身肯定山達基及其眾協會的宗教性之判例。 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山達基不僅在美國,也在其他歐洲國家被視為宗教組織。
今日義大利的山達基
今日山達基宗教在義大利蓬勃發展,全國有數十萬名山達基人和數百個山達基教會、中心和團體。
山達基有發展成熟的信仰理論、宗教實踐與組織。 該宗教的規模包括167個國家中超過一萬一千個山達基教會、中心和相關機構,為數百萬名教友提供宗教服務。